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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频发引公众担忧 专家称应立法预防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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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劳动法用了相当的篇幅对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但是现实中还是大量存在超时加班、“免费加班”的现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孙树菡:我们国家很多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法用了相当的篇幅对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等等。但是各种超期加班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这一方面有劳动者个人自觉加班的因素存在,但更多的是劳动者“被迫加班”、“无奈加班”。国家应该加强劳动监察,国家监管不应缺位,要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但是更多的,应该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不能强化“不加班不正常”的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其实是十分有损企业形象的。另外,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例如,工会应该更加积极发挥作用,如设定小组安全员,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影响劳动者职业安全的因素。例如,由独立的第三方的民间团体,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评估从而影响企业的行为。例如,加强舆论引导,对于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谴责。形成一个健全的监督网络,以此促成良好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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