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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法律咨询:您好,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律师解答:根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咨询:

  您好,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相关法律知识:

  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所指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机械压力机、木工机械、厂内运输机动车辆、手持电动工具、塑料注射成型机等设备。

  第五十九条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对劳动保护工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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