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或母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实际生活中,判决或协议子女由一方抚养,严格说只是与该方共同生活,并由该方承担监护责任。所以,在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其与子女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并未丧失,所以在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自承担责任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