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期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移交清楚
1.按照当地政府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移交工作。在资金移交中,要切实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资金帐款相符,各种凭证真实有效。移交方要做到各种帐、表、卡、册等原始档案齐全,累计收取保费应与《缴费明细表》等原始记载金额相符,基金积累总额应与银行存单、国债凭证等原始单据金额相符。接收方要将银行存单等单据与相应单位进行逐一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参见:《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川劳社养[2001]43号)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6日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用于投资
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用于任何形式的投资,不能挪用,不能用于抵押、担保和委托贷款。为防范基金风险,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银行,不得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存放在信托公司、信用社、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存放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到期后要立即转存于上述四家国有银行。
参见:《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川劳社养[2001]43号)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