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机构队伍
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机构队伍,是稳定农保工作局面的关键,是做好整顿规范工作的前提,也是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农保机构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其中,单独设农保处的13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山东、上海、浙江、重庆、湖南、安徽、江苏、云南;没有单独设农保处,行政职能合并到养老保险处或社会保险处的有11个:内蒙古、吉林、辽宁、广西、广东、海南、四川、福建、贵州、甘肃、西藏。职能已从民政部门划出,劳动保障部门未接机构和人员的有4个:陕西、青海、新疆、宁夏;职能机构和人员仍留在民政部门的有3个:河南、江西、湖北。
今年,随着省级以下机构改革的推进,继续贯彻中编办发[1998]8号、中编办发[2000]8号文件和劳社部发明电[2000]18号文件和劳社部发明电[2000]6号文件精神,做好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机构队伍的工作。
(1)妥善解决农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安置问题;
(2)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基层农保机构管理费不足问题,保持队伍的稳定;
(3)在职能转换过程中要做好基金、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基金不流失,档案不丢失;
(4)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角度研究解决乡镇农保职能归并与机构建设问题。
2、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198.58亿元,其中责任金191.58亿元,调剂金7.05亿元。历年累计收取保费165.82亿元,基金运营收益32.76亿元。在198.58亿元基金中,存银行、买国债和交财政管理共158.99亿元,占基金总额80.06%;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购买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共22.55亿元,占11.35%;委托贷款、购买股票、直接投资和拆借挪用等其他资金共17.05亿元,占8.59%。从资产状况看,可收回本息的基金184.53亿元,占基金总额的92.93%;收回本息有困难的基金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6.39%;已确定不能收回的基金1.35亿元,占基金总额的0.68%。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农保基金的主要风险是存入被关闭的金融机构农保基金债务清偿问题。今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基金管理工作:
(1)农保基金只允许存入国有银行和直接购买国债;
(2)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省级财会人员,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
(3)妥善解决原存入被关闭金融机构的农保基金债务清偿问题;
(4)研究探索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可行办法,争取农保基金参照执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大额协议存款的优惠政策。
3、搞好调研,研究农保工作新思路
温家宝副总理批示:“整顿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继续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抓紧制定方案。”
今年,将主要进行以下调研工作:
(1)围绕整顿规范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听取地方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方案;
(2)及时了解研究和解决地方特别是基层机构改革中农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根据农村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研究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
(4)研究探索适应小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5)针对进城农民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研究设计互相可以转换的养老保险办法。
参见:《关于印发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2]42号)
执行日期:200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