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体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企业通过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仅从法律上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如何使用劳动力的一项法律制度。企业劳动关系的运行体现的就是劳动合同中企业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现过程。因此,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大量的和主要的工作就是劳动合同的管理。
2·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2·1·1 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根据《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其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所下的这一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在社会活动中,缔结协议的主体是十分广泛的,民事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即劳动合同的缔约双方,一方只能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方是劳动力的使用者。而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资格条件,法律有严格的界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符合资格条件,才能订立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这也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目的之一。
(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都享有一定的劳动权利,承担一定的劳动义务。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名成员,要担任一定的职务,参加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所在岗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而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运行中的这些权利义务,都是通过劳动合同条款明确的,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重要依据。
2·1·2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是指劳动合同与其他门类合同的不同之处。企业要想正确的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必须认清并掌握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并履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所谓主体特定,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一且确定。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象民事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那样,主体多样,即可以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它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依法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一方是具有用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
(2)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思一致的产物。劳动合同订立,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体现,劳动合同订立时,双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违背自己的意愿。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依法提出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3)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虽然是平等的,但这并不等于也不象民事、经济合同那样,主体间相互独立。由于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一方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劳动者的劳动力在合同存续期间让渡给用人单位使用,用人单位又是生产劳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社会化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分工赋予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各自不同的职责。用人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劳动,必然依法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本人具体承担不同的劳动任务,必然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形成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其成果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劳动直接创造或实现价值,有的劳动则是间接地帮助创造或实现价值;有的劳动产生独立的成果,有的劳动物化在集体劳动成果中。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具体的劳动关系,实现单位生产(工作)需要的劳动过程。劳动合同的这一特征明显区别于仅仅是成果给付为目的的承揽形式的劳务合同。
2·2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弄清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是企业实施劳动合同管理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防止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和保证劳动合同的质量。
2·2·1 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劳动合同订立采取什么样的表示方式。一般来说,合同的表示方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合同用文字方式表示;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合同用语言方式表示。劳动合同采用什么方式订立,由法律予以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明确了劳动合同法定形式为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2·2·2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关系的实质,也是劳动合同成立和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劳动合同主体。劳动合同主体,即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企业名称和劳动者姓名及其基本情况。企业一方除名称外,还有经营地、法定代表人等;劳动者一方除姓名外,还有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 劳动合同客体。劳动合同客体,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企业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直接体现,也是产生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 劳动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承担劳动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协商条款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未作明确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条款。在一份劳动合同中,法定条款是不可缺少的内容。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以下内容:
(i)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即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它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劳动合同制度发挥功能的内部条件,也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和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依据。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下述三种类型: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固定的,如半年、一年、三年等等。
(b)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起始时间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不固定的。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工程约定为劳动合同有效时间。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此项工作或工程结束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这种劳动合同表面上看没有明确的期限,但实际上属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因为任何一项工作或工程,都不可能是永恒的,都有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由于人们难以确定具体的日期,才订立这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ii)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定的履行义务的条款。工作内容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种)、所担任的职务,员工在约定岗位(工种),职务上应当完成的生产和工作任务,达到的数量、质量标准。
(iii)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员工履行劳动义务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员工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括劳动设施、工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
(iiii)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同时,它又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和支付日期等。
(v)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也称为厂规厂纪,是指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行为规则。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的保证条件,是规范员工劳动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纪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纪律、岗位纪律、协作纪律、安全生产纪律、保密纪律等。劳动合同中劳动纪律的内容一般不必作祥细约定,只作原则约定劳动者一方应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具体的纪律规范由企业在劳动规章中规定。
(vi)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指通过一定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解除尚未到期劳动合同的条件,它是当事人双方商定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外,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vii)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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