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思考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近些年来,各地推进劳动社会保险的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一定成绩。但是,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仍有较大缺口。怎样在非公企业中建立便捷、通畅的职工参保机制,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宪法》规定:“劳动者在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法规政策。企业参加劳动社会保险,既是法规政策所定,又是民生大事。以牺牲法规政策和职工利益换取做大做强企业,既悖于党的执政宗旨,又难以长久维持。还应看到,企业对职工劳动社会保险的拖延漏缺,将会积淀职工群众“老无所养”等等若干社会矛盾。因此,地方政府应当站在全局的、长远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政绩理念,妥善处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与推进劳动社会保险的关系。做到凭快速的工作效率、优质的服务方式、诚信的处事原则、切实的排忧措施进行引资办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杜绝非公企业推诿、拖延、甚至拒不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错误行为;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依法开展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监察、监督工作。

  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做好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引导工作,促其转变“只顾眼前收入,不管今后之忧”的短见。工会要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劳动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健全职工参保续接制度,切实解决就业地方和单位变动的职工的参保续接问题,做到“不管你在哪里干,社会保险续接算”,建立便捷、通畅的职工参保机制,吸引职工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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