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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国外的外派员工劳动保险的缴纳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国外劳动用工,在我国有两类,一类为劳务输出,即劳动者直接与国外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受当地的劳动法律政策规制;另一类为员工外派,即将本企业的员工派驻到国外的分支机构、项目部工作,员工的劳动关系依然在国内,
外事服务单位派往外国公司驻上海代表机构工作的职工也必须参加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险。至于该由谁负责办理缴费手续,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外事服务单位及派往外国、台港澳企业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凡由外事服务单位派往外国、台港澳企业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的职工,应当由外事服务单位到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本市规定的企业和职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由外事服务单位和职工个人依法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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