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要论对社会的贡献,企业人员并不一定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贡献小。但在目前这种“双轨制”的社保体系中,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却可以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比社保更丰厚、更有保障的退休金。人们注意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在一开始差别并不是很大,但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一再提高退休金,双方差距开始慢慢加大。
而如果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差距长期存在而不改变,人们难免会有疑问:公务员的权利是不是要高于其他人群的权利。
养老金的“双轨制”之所以能够形成并长久存在,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至今全国还没有制订统一的政策。
养老是人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整个社会应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如果尽快着手推进相关政策的改革,缩小社会退休养老保障水平的差距,那么社会公平就是一句空话,也远离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
当下的情况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所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形成了现实的利益格局,一旦实行全国统筹就会打破这种格局,有一定风险。但话说回来,如果不改变现有的“双轨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持这种已经引起公众普遍不满的格局,其实风险更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现全国范围内统筹养老保险乃是一件刻不容缓之事。
当然,为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平稳进行,我们理应分阶段来推进:在近期,应适当节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上涨幅度,同时提升企业职工退休金的水平,逐步缩小二者的差距(而不是两者同时上涨以保持差距),同时也注意调整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其他阶层在社会保障待遇上的差距;从长远来看,则需要对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各个阶层、群体,专门研究制定统一的、平等的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