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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的增发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1、离休老干部或建国前老工人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1至12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或退休的,都从批准之日起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从第二年起,在每年1月份发给。 每年1月份为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发放生活补贴
1、离休老干部或建国前老工人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1至12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或退休的,都从批准之日起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从第二年起,在每年1月份发给。 每年1月份为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发放生活补贴后,当年调整离退休金时对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进行

1、离休老干部或建国前老工人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1至12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或退休的,都从批准之日起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从第二年起,在每年1月份发给。

每年1月份为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发放生活补贴后,当年调整离退休金时对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进行调整,已调整的离退休金计入下一年度的计发离退休金的基数。

参见:《关于对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增发生活补贴计发基数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85号)执行日期:200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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