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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冲撞执勤人员致其死亡 肇事司机被判处死刑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2006年12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司机王某死刑。2004年10月9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墨绿色猎豹车,从太原方向行驶到高速公路张兰出口处,向收费人员出示一张假军

  2006年12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司机王某死刑。

  2004年10月9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墨绿色猎豹车,从太原方向行驶到高速公路张兰出口处,向收费人员出示一张假军牌,执勤的实习交警梁某要求王某出示军车驾驶证,王某却加速前进。梁某被车辆撞击拖擦后倒地,致-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2005年9月,晋中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虽然不是正式民警,但其执法公务的身份和权力是上级机关认可并赋予的;被告人为逃避检查,不计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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