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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函

大律师网 2017-08-21    0人已阅读
导读:正文:关于转发广东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函 建稽综函[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最近,广东省、云南省

正文:关于转发广东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函



建稽综函[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最近,广东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成立了执法监察局、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对加强两省的稽查执法工作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现将这两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希望各地继续重视建设领域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文关键词:,,建稽综函[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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