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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须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须知2003-12-8 一、法律依据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2.《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苏劳险[1998]11号)第十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须知

2003-12-8

一、法律依据

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苏劳险[1998]11号)第十六条;

3.《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7号)第七条。

二、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户口的停保人员;

2.出国定居人员;

3.死亡职工无供养直系亲属的继承人员;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报送材料材料之一:

1.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证);

2.境外定居的提出一次性申领的申请、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证);

3.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

4.鉴定证明、养老保险手册。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养老保险处批转社保处办理。

五、办理时限

每周一办理

六、结果告知

当面告知

七、办事处室

养老保险处,1号楼409、411,联系电话:3559143,355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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