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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怎么转迁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摘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

  摘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迁?

  答:用人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者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在转出前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失业人员失业后需要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将其享受剩余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迁入地,并及时通知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全额划转失业人员应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按失业人员应继续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0%划转。

  相关知识:失业保险在哪办理

  在当地社保局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个人是不支持办理的,但可以申请享受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若主动离职,是不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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