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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条例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失业员工的劳动权利,促进再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用

  第四章 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劳动部门在失业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失业保险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和促进再就业工作;

  (三)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失业保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缴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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