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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保费上调 个人参保者每月交509元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今年7月1日起,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将把社保费缴费基数从1685元调至1818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每月需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将从471.8元增加到509.04元。  7月1日起,该局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海口地区2006年度

  今年7月1日起,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将把社保费缴费基数从1685元调至1818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每月需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将从471.8元增加到509.04元。

  7月1日起,该局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海口地区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1818元,计征个人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其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按1818元计缴,即养老保险费为1818×20%=363.6元,医疗保险费为1818×8%=145.44元。同时将社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调为1090.8元(1818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5454元(1818元的300%)。

  据悉,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的缴费基数按照海口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1685元来计,即养老保险费为1685×20%=337元,医疗保险费为1685×8%=134.8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多数抱怨基数太高,有吃不消的感觉。社保费征稽局解释说,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依据是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目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门槛较低。在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在城镇用人单位中再就业的人员;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或保留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未在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但有合法劳动收入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这4类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它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或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这4类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海口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协议书,领取缴费信息卡,然后凭缴费信息卡到农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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