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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吉安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为积极应对可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吉安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不含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建设工程施工特大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吉安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公路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民政局、海事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南铁吉安车务段、吉安供电公司、吉安石油分公司、井冈山机场、县(市、区)政府、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796-8239167

  其职责为: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和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市公安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顾问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配置3~5台应急救援工程机械、工程车并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配置1辆应急救援指挥车及必要的配套装备,配置20套以上防化服装和防毒面具,随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9、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准备5辆以上消防车、100套防毒面具、100套灭火器材、20件破坏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0、市武警支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市经贸委:负责煤矿各类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市交通局: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准备10辆以上货运车、5辆以上客运车、2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4、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3台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2辆气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7、市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1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1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8、市海事局:负责所辖水域、航道、码头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码头的管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艘快艇、2艘拖船、2艘运油船,每艘配备5~8名水手,随时投入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井冈山机场:负责民用航空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20、吉安石油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准备2辆液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2台移动式加油机,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21、南铁吉安车务段:负责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2、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2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资金6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7、江西吉安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配备1台75KW以上的移动式发电机,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8、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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