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组织和动员社区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其他(急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自治区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地方各级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等共同构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地方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成。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明确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的原则和程序,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明确特定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技术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自治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席。
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副厅长、自治区交通厅主管副厅长、自治区卫生厅主管副厅长。
成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旅游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检察院、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宁夏机场集团公司、宁夏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自治区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承担发生重特大、特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
(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日常管理机构。
主任: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副厅长
自治区交通厅主管副厅长
自治区卫生厅主管副厅长
值班电话:0951-5011923
主要职责:
——执行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决定,负责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
——接收全区范围内日常务类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区域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督促、检查全区应急救援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
——建立全区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1.抢险救援工作组
(1)消防救援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自治区消防总队总队长
值班电话:0951-5059550、5011923、5014246
主要职责:
——负责调查分析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消防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的规划,指导各区域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状态时,接受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调动消防力量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时,向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请求,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支援。
(2)矿山救援工作组
组长: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主管副局长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总裁
值班电话:0951-5045577、5011923
主要职责:
——负责调查分析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的规划,指导各区域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状态时,接受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调动矿山救护力量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矿山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需要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时,向自治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请求,自治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支援。
(3)水上交通应急抢救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交通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海事局局长
值班电话:0951-5050779
主要职责:
——负责调查分析水上交通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水上交通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的规划,指导各区域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状态时,接受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调动水上交通救援力量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时,向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请求,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支援。
(4)企业专、兼职应急抢救队伍
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管理和实施本单位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调查分析本单位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组织指挥本单位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
——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状态时,立即向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报告或直接向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接受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的调度,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交通治安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交警总队总队长
自治区治安总队总队长
值班电话:0951-5059550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戒严、保卫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3.通讯信息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值班电话:0951-3970305、5011923
主要职责: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建立健全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开发和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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