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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安全生产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地方经济建设、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云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地方经济建设、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4]1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的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评估、评价为手段,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奋斗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州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到2007年,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道路交通、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初步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力争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全省最好水平。

  二、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把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和年度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每年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分管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州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各县政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乡(镇)政府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督促抓好落实。要按照事有专管、人有专责的要求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人员的责任。

  4.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核心内容,将安全生产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层层落实到基层,严格检查考核。考核的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简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政策,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源头上严把工程建设项目准入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宏观调控职能,引导资源和生产要素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鼓励有安全生产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水平。

  7.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与经济发展增长速度相适应的比例,在地方财政预算中设立公共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应由政府统筹的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技术运用推广、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8.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州、县、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各县政府要依法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定必要的编制,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重点县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应不少于13人;产煤县要建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各乡(镇)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重点乡(镇)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站,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设立或明确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9.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包括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易燃易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私挖滥采小煤窑、无证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和生产经营单位。凡一个县发现2处、一个乡(镇)发现1处非法生产的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要依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评价工作,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力争用五至十年的时间,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全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基本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即:全面整顿机动车驾驶员队伍,全面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全面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全面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要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改,严格治理各种违章违法行为,逐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要落实和完善县城以及重点乡(镇)的消防规划;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打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认真督促整改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油、气站(点)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经营、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大中型库房的安全检查和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10.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采取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方式,加快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地区、大中型企业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报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城市社区、乡镇和道路交通运输(水运)企业、小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报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州、县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应急救援预案,报同级政府备案。各县要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落实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和举报制度。要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各级财政要在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上给予支持,不断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

  11.推广和运用安全生产科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的要求,积极推广运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要对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推广应用科技工作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造传统落后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组织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财政、税务和金融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支持,把科技兴安战略真正落到实处。

  12.加强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重大节庆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必须制定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公众安全。

  13.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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