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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强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确保一方平安。各地、各部门要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坚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到分兵把口、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全力以赴抓好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从2005年9月27日至10月9日,各县区、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萍府发[2004]15号)文件所确定的职责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的精神,认真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五整顿、四关闭”两个攻坚战。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各类煤矿的监察和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瓦斯监控,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确保煤矿安全。要严厉查处应关未关和明停暗开的非法煤矿,对应关未关或明停暗开的,要立即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对已关闭非法煤矿恢复生产的,要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禁止假日期间出现放松巡查的现象,严防出现假停真开、假关真采、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要切实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办、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萍纪发[2005]19号)文件要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按期进行清理纠正。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及其他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同时, 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发生坍塌、冒顶、片帮、尾矿库垮坝、火工品事故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章现象,坚决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交通、铁路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度车次等,防止人员过度密集。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目前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销售旺季,这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对关闭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

  (四)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车站、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马上停业整顿。加强对船只、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等设备的安全排查,排出各种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集会、庆贺等大型聚集活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各类旅游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要在国庆节到来之前,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旅游船、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此外,教育、卫生、建筑、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

  国庆节前,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检查小组深入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安全检查要力求实效,不走形式。要查责任制落实、查制度规程执行、查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查安全管理措施、查应急准备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的隐患整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四、协调配合,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特别是要加强与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检查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五、坚持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保证有领导同志在岗带班。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所有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有效组织处理,不得延误。市安委会将组织工作组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

  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部署落实节日安全措施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于10月7日6时前报送市安委办(传真:6876300)。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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