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保证国家总局能够及时了解全国各类伤亡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保证国家总局能够及时了解全国各类伤亡及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处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和重大事项,按照国家总局领导的指示,现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19号)精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调度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及时、妥善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请各单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局领导及调度值班安排情况(见附表一)于9月26日前传送至国家局调度中心。

  二、要认真做好节日安全调度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各单位安全生产调度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及时向领导反映,通知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核查并报送总局调度中心。

  三、节日期间,非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煤矿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仍执行专报制度。一次死亡(遇险)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社会影响重大及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立即报送国家局调度中心。

  四、为掌握“十一”黄金周期间煤矿停产检修情况,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9月26日之前,将本地区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停产检修情况(见附表二),传送至国家局调度中心。

  五、请各单位在2005年10月7日中午12时前将本地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送至国家总局调度中心。

  联系电话:010-64211843,传真:010-64234662(自动)。

  电子信箱:ddc@chinacoal-safety.gov.cn.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