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委)、建工局、房管局、城管(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
根据建设部、省安委会有关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我厅拟定了《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5月1日
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今年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近期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各项法规条例的实施,从基础工作做起,着眼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薄弱环节,组织专项治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努力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为发展全省建设事业、建设和谐江苏做出贡献。
目标:遏制二级以上重大事故,控制三级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降低3%。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二、全面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制管理
按照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和层层建立责任制的要求,今年要在全省建设行政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员责任制。省建设厅厅长为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厅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他厅领导和省建管局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分别承担所管工作范围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领导责任。省厅、局将与各有关责任处室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通过目标分解、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真正形成行政机关的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体系。
各市、县(市)建设部门要按照新的任务要求,理顺监管体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员责任制。各单位的责任制建立和运作情况,列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要严格事故查处。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对重大事故,还要追究行政监管部门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强化行政监管
依照法规,组织和强化行政监管,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途径,也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要在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基础上,下大力气抓好建设系统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的细化和实施工作。
在立法和完善配套细则方面,省建设厅、建管局要密切配合省政府法制部门,争取尽快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对已出台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抓紧贯彻落实,并立即着手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行政许可审批。各单位还要深入研究经济发展中和转变政府职能中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提出立法课题建议。
在法规实施方面,建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清出建筑市场。要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强化监管。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建设工会等都要按照不同职责,参加安全监管,形成从市场准入、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前期准备、现场管理、工程监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等各个环节密切联结的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城建部门、园林部门、房产部门都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严格组织实施,建立依法监管抓好安全生产的良好机制。
要指导和督促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指导和督促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引导建设领域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物质基础,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要继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法规教育,分层次组织培训,养成遵守法规、人人讲安全、自觉抓安全的良好习惯。
四、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
建筑安全生产,已列为省安委会确定的2005年全省8项专项治理之一。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村镇工程、房屋拆除等4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目标为遏制二级以上重大事故,控制三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人数4人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已组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建设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
专项治理要以贯彻有关法规为主导,建立和健全规范的监管体系。要从基础工作做起,抓好岗位培训、设备普查、制度落实。要以创建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为抓手,推动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治理要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针对事故多发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易发群死群伤的坍塌事故,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高空间、大跨度的工程,加大检查力度,严密监控。针对城郊结合部工程和村镇建设工程易发生监控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坚决纠正无规划许可、无勘察设计、无建筑许可等“三无”问题。针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格规范拆除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拆除方案和安全措施,坚决纠正无施工方案、无防护措施、无现场监管等问题。
五、研究新特点,突出抓好燃气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监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工作越来越突出,责任越来越重,各级建设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这一新特点、研究新情况,加强建设领域中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燃气安全工作要以贯彻《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为抓手,全面普查老旧管线隐患和治理违章设点及黑气站点。要按照建设部规定,继续完善燃气管线的地面标识,基本完成20年以上管线运行的安全评估;落实《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生产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黑气站点。
要切实贯彻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29号令),制订危险房屋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要将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校舍等人流密度较大的公共性场所、设施,列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鉴定整改;对已查清的不安全的危旧房屋,要分门别类,确定产权人为安全责任人;具备改造条件的危旧房屋,可进行政策支持,综合开发,从根本上解决。加强直管公房季节性安全使用的管理。尤其在梅雨、汛期、台风等季节,对超期使用、损毁严重的房屋,要排险加固、维修处理。
要切实加强住宅室内装修安全管理。各市、县房管(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对野蛮装修、随意拆改房屋、破坏结构等危及房屋安全的现象,要认真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与个人的法律责任。
风景园林系统安全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营运、大型园事活动组织与安全保障及风景名胜区林木防火工作。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监控设施,提高安全管理和监控的技术水平。风景名胜区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景区内的安全隐患。对旅游旺季、黄金周及森林防火期的安全工作,重大园事活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含轨道交通)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车辆场站设备设施的完善和公交车辆、地铁、轮渡等的安全营运,强化现场调度。要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车站、码头的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六、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动态运行过程之中,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又大都具有季节性强、波动性大的特点,因此,不仅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而且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督查和巡回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促进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进一步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要结合“五一”、“十一”长假、“安全生产月”及“施工黄金季节”,分别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巡查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县(市)要主动安排,组织实施。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将及时组织抽查。各级检查重在对隐患的发现和整改,一定要扎扎实实进行。
各单位接此文件后,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请及时报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所在市政府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