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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9-03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3]3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黑龙江、贵州、山西等地接连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3]3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黑龙江、贵州、山西等地接连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3]3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黑龙江、贵州、山西等地接连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浙江、山东、北京和我省也先后发生多起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其中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8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9人,重伤4人,表明安全生产形势仍比较严峻。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3]20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2003]19号)、《关于近期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安监管管三字[2003]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防范我省发生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建设厅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劳应勋厅长任组长,郭成奎、陈承旗、刘锦红、房庆方副厅长和陈平总工程师、杨华郎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在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对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近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城乡规划处、城乡建设处分别负责本处管理工作范围有关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省建设厅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请各地区(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完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各市(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建办质[2003]19号文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城市公用事业方面。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厂、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以及民用燃气的安全隐患问题;城市客运交通,重点检查公交车辆、轮渡、场站等安全状况;旅游景点,重点检查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
(二)建筑施工方面。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施工安全评价实施情况、企业开展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情况、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三、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进行,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及各级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业、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导并参予检查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县、乡级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找出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等进行跟踪监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准继续施工。
四、省建设厅将于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8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区城市公用事业、客运交通、旅游景点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抽查,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也于4月15日至20日组成检查组对全国进行抽查。各地区(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并向检查组提供本地区(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检查情况及资料。
各市要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附件:
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3]59号)
2.转发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40号)
3.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2003]19号)
4.关于近期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安监管管三字[2003]23号)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办明电[2003]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立即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今年1-2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5620起,死亡2429人,受伤13796人,直接财产损失7973.3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减少4.83%和17.70%,但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增长3.22%和3.33%。截止3月26日,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工矿重特大事故5起。1月7日,惠州市惠鹏房地产公司一工地发生建筑施工事故,造成3人死亡;1月18日,阳江市一小水电站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月26日,鹤山市南方实业有限公司油库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失踪;2月1日,云浮罗定市太平圩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死亡7人,重伤5人,轻伤16人;3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一施工队在平整一废弃化工厂内空地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3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地区、各部门从近期我省和其他省、市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特别是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呈上升趋势,要深入进行剖析,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杜绝恶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今年1月7日召开的省政府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3月26日省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抓住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共计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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