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使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区县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重点突出对节日期间水陆交通、风景旅游区、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监控干线公路和旅游景区的交通秩序;交通运政部门重点加强对车站、客运企业的源头管理;海事航务部门要严密监控渡口、码头,严密监控长江、沱江等重点水域,打击非客船载客和违章冒雾航行;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监控公众聚集场所,结合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整治,严密监控各类火险隐患;旅游监管部门要负责旅游市场的监控和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同时加强对旅游包车的监管。公安、卫生、质监、安监等执法监督部门要通力配合,协同作战,及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节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水陆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风景旅游景区、易燃易爆场所、煤矿等行业和地区,及时整治查出的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治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市政府组织7个检查组对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市政府领导也将带队组织抽查。
四、各区县政府、各市级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随时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主要领导要确保节日期间通讯的畅通,并将本单位值班安排情况于节前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办。请各区县政府、各市级部门、各单位将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情况于2005年5月8日前报市安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