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劳社工伤司函[2005]16号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关键一年。四月份广州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7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55万人,江苏等6个省已经完成全年的扩面任务。但有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工作进展缓慢,扩面计划完成不理想,统筹地区机构、人员未落实。为确保全年工伤保险任务的顺利完成,请接到本通知后,各地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自查时间 2005年9月份。 二、 自查的主要内容 1.扩面计划的完成情况。重点检查高风险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参保情况,农民工和重点地区(省会城市和重点联系城市参保计划的完成情况。同时也要检查非公经济企业的参保情况。 2.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启动情况、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经办机构的落实情况,人员充实到位情况。检查统筹地区是否全部启动、机构是否已经建立、落实,是否有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 3.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情况。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除以上两个重点检查项目外,确定本地区自查的其他内容。 三、自查的组织要求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部署在本地区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要组织检查组,由领导带队,确定检查的重点地区,实地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措施,确保今年各项计划如期完成。同时,也要注意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及时推广。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于
二OO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