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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12-15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1]74号 【发布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2001-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1]74号 【发布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2001-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1〕74号2001年6月21日) 各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1]74号
【发布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2001-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1〕74号2001年6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从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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