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湘劳社[2004]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所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二、同意你厅所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三、你厅应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