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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关于建议调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制使用范围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6)84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关于建议调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制使用范围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6)84号)精神,从即日起,取消复方谷氨酰胺肠溶胶囊、阿奇霉素注射剂的限制范围,将米托蒽醌注射剂的限制使用范围增加用于膀癌、乳腺癌,将黄芪注射液的限制使用范围增加用于肾病、心脑血管疾病,将胸腺肽α1的使用范围调整为限用于中晚期恶性肿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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