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救济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人可以依相关规定请求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事赔偿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上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也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四)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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