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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附:修正本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附:修正本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附:修正本

  (二)经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行业总会认可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附:修正本

  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删去:“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被授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二)经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行业总会认可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附:修正本

  (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一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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