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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遭遇天然灾害复建补助要点」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修正「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遭遇天然灾害复建补助要点」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新闻局新广五字第0940626363Z号令修正发布第7、8点条文;并自即日生效 7、基金管理委员会应依系统受损程度,核定经费补
修正「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遭遇天然灾害复建补助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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