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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标承包选聘经营者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05    0人已阅读
导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标承包选聘经营者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标承包选聘经营者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程序   第三章 招标组织   第四章 招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标承包选聘经营者暂行办法》的通知

  凡集体投标的还必须明确其代表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标承包选聘经营者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招标承包选聘经营者的招标人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投标争取承包经营权的一方为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是个人、合伙、集团或企业法人,包括港、澳、台胞、侨胞、外商和在我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对申请参加投标的个人、合伙,应审查其身份证明、业务专长、生产经营能力、遵纪守法、思想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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