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私营企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由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由其开户银行代为扣缴或由个体工商户直接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征收5%的滞纳金,同时处以应缴额2%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