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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保健中心的经营者对顾客

大律师网 2017-10-04    0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洗浴、保健中心的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洗浴、保健场所是近十几年来兴起的一个热门行业。对它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研究很少。其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 5 个方面: 1 、洗浴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洗浴、保健中心的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洗浴、保健场所是近十几年来兴起的一个热门行业。对它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研究很少。其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 5 个方面:

1 、洗浴、保健中心的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

洗浴、保健中心所使用的建筑必须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投入经营前必须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即使虽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但明显或仍不符合建筑标准的,从而造成消费者损害的,经营者也应承担侵权责任。洗浴、保健中心的设施、设备较之歌舞厅等娱乐场地要复杂得多,不论其规模如何其至少应包括:洗浴设施、保健设施、供顾客休息的设施、更衣设备、餐饮场地和设备、影像设备、消防设备、水处理设备、紧急事件处置设备等多种配套的设施和设备。其中水处理设备是其他娱乐场所所没有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而一些规模较大的洗浴、保健中心还备有诸如游泳池、冲浪池、温泉池、歌舞厅等多种保健、休闲设施。总之,其所配备的这些所有设施、设备都存在安全保障问题。其中任何一个或一类设施损坏或者运转不灵,都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如冲浪池、温泉池等,如果防范措施不当极有可能发生溺水事故,尤其是少年儿童。

因此,对上述各类设备、设施在购入、维护、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规格,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免发生损害事故。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来实施购入、维护、维修、报废等作为,致使在使用这些设施和设备时,因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或因使用应该报废的设施、设备而发生责任事故,导致顾客的人身、财产损害,经营者必须承担严格责任。因为,顾客到此消费是怀着极大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才来的,他们的目的是休闲和娱乐,不可能考虑到任何危险因素,否则他们不可能来消费。因此,经营者必须保证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经营者就要承担严格责任。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经营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2 、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洗浴、保健中心有可能发生意外事件,如因顾客抽烟或经营者不慎而发生火灾,顾客在参与游泳、冲浪等活动时不慎溺水,因电力设备超负荷运营而导致短路、突然停电,甚至引起火灾等突发性事故,因此,经营者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防范和紧急处置意外事件机制。比如,紧急疏散预案、防火预案、紧急救助预案等等。特别要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每一项或每一类设施都应当配备有专职的保安人员,如游泳池的救生员,客房、餐厅等场地的消防员等。尤其应配备医护人员,设立医护室,以救助那些年老顾客易患的突发性疾病。如果因经营者的疏忽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而造成顾客的人身、财产损害,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 、防止顾客之间或第三人对顾客的侵害行为

在洗浴、保健中心也有可能发生第三人对顾客的侵害行为,如因为使用某项设施而发生争执,继而造成人身伤害。第三人为挟恨报复而闯入洗浴、保健中心殴打、侮辱顾客,也可造成顾客人身伤害。另外,顾客存放在洗浴、保健中心的财产,也可能被偷盗而产生财产损失。对于这些损害,对经营者的过错的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 、救助义务

救助义务是洗浴、保健中心经营者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救助因突然患病的顾客;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积极组织、从事救助活动;及时报警和呼叫救护车辆;积极组织人员疏散,直至将全体人员引导、疏散至安全地带;积极救助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脱离危险地带等等。

5 、警示、劝阻、提示义务

洗浴、保健中心的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应当贴挂诸如小心滑倒、水深危险、跳水危险、注意安全等警示牌,以防顾客在游玩时发生意外。在顾客间发生冲突时,应当积极出面劝阻,避免严重的冲突发生;在顾客忘记拿走自己的衣物时,应当及时提醒顾客,以防顾客财产发生损失。这些义务都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好方法。如果经营者及时不履行这些义务,他就有可能为此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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