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实施办法[失效]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文 号:厦府[1992]综231号 发布日期:1992-9-25 执行日期:1992-9-25 失效日期:1996-3-12 一、为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85号《国务院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国务院特区办特办字[1992]第27号《关于举办厦门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批复》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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