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河南洛阳博士生嫖娼被杀案主犯被判死缓

大律师网 2015-03-06    0人已阅读
导读: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法院获悉,受到广泛关注的博士生嫖娼案一审审结,被告人李朋龙因 故意 伤害罪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灿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无期徒刑 ,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法院获悉,受到广泛关注的博士生嫖娼案一审审结,被告人李朋龙因 故意 伤害罪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灿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无期徒刑 ,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孙某,系我国某知名工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法院获悉,受到广泛关注的“博士生嫖娼案”一审审结,被告人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某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孙某,系我国某知名工业大学的博士生。2005年4月9日晚,孙某酒后来到洛阳市西工区汉屯路一品香茶社,与在此坐台的王某婷因支付费用问题发生纠纷,王某婷即唆使李某辉去打孙某。

  李某辉纠集李某某、王某、李某飞、丁某宁、李某去打孙某。在西工区汉屯路天海茶艺社附近,6被告人追上了孙某。李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孙某腰背部猛捅数刀,王某、李某飞、李某辉、丁某宁、李某5人或用砖头或用拳脚对孙某进行殴打。孙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单刃类刺器刺破心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目无国法,持刀行凶,不计后果,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辉、王某婷、王某、李某飞、丁某宁、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某、李某辉系本案主犯。根据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7名被告人同时被判赔偿原告各类费用176068.80元。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