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高级法院核准死刑后,就要立即执行吗?

大律师网 2015-03-06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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