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何在监管场所内有效地开展

大律师网 2015-03-06    0人已阅读
导读: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其犯罪的特点主要是利用职权,这一腐败现象已经蔓延到社会的各个部门,监管场所也是其中之一。目前,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利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其犯罪的特点主要是利用职权,这一腐败现象已经蔓延到社会的各个部门,监管场所也是其中之一。目前,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几年来,监管场所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这些现象再次说明,在加大对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要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们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促使其监管司法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上,应对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进行调查研究,从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监管场所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有两点: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面对社会上的种种利益诱惑,个别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免疫力和抵抗力被破坏。但是,免疫力和抵抗力不是天生的,它是随着外界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出现增强和减弱。作为一名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在小的诱惑面前,在一两次的诱惑面前可以抵抗。那么,在大的诱惑面前、再一次又一次的诱惑面前呢?很可能会引起私欲恶性膨胀,会在执法权上打主意,产生靠山吃山的坏思想。第二,有些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经常在工作中粗心大意,草率从事,还有擅离职守,

造成服刑罪犯乘机脱逃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那么,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我认为都是围绕着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中对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展开的。其主要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已决犯的家属,通过贿赂等手段疏通报批单位和审批单位个别人员的关系,留其在当地监管场所服刑。二是有些罪犯的家属贿赂监管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员,以各种名义直接携带罪犯执行材料到上级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留其服刑。三是服刑罪犯的家属直接向监管场所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贿赂,为其关照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四是服刑罪犯家属为了自己的亲人能在监管场所内购物方便,便让其关系较好的司法工作人员代替保管现金为其购物,从而滋生犯罪。五是有些服刑罪犯的家属,为了将其保外就医,贿赂监管单位的有关人员。六是监管司法工作人员不依法管理犯人,而是采取体罚、虐待等手段。七是有些监管司法工作人员防范意识淡薄,造成服刑罪犯脱逃。上述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表现形式远远不至这些,有待在今后的实践中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提高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免疫力的最好方法就是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同时要开展有的放矢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共6页:

一、预防职务犯罪要与监管单位共同携手

监管场所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大的系统工程,单凭检察机关来搞预防职务犯罪显然力量有限,预防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效果不佳。那么,检察机关与监管单位联手协作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两者合二为一必然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我们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积极和监管场所党委相互协作,充分发挥监管场所的领导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应及时与监管单位的领导多联系、多协商,共同进行探讨,制定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其次,我们检察机关在拟定推出新的预防职务犯罪举措时,应事先向监管单位领导进行通报,力争他们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笔者在实践中,曾为监管单位干警的办公桌上设计了一个警示牌,内容是:“为了集体的荣誉,您政治上的进步和家庭幸福,请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以此做为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座佑铭。在征求监管单位领导意见时,他们对此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对此举措非常高兴,当即表态,要购买最好的匾牌,抓紧制作。由此可见,我们检察机关和监管单位之间在抓队伍素质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是有共识的,也是能够得到他们积极支持的。

再次,监管场所应设立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办事机构。在监管司法场所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根据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中存在什么问题,哪些最容易引起犯罪,要不断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犯罪措施,这种措施中既有我们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中监督的一面,也有对监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的另一方面。对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监督,我们可以随时行使其检察监督权。因监管场所制度不健全或者有漏洞时,监管场所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能对其漏洞及时制定各种各样的防范措施。因此,在监管场所内部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非常必要。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监管场所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来担任这项任务,既不增加他们的办事机构,也不增加人员,而且监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同我们的工作基本相同,都是围绕查办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中的违法行为,而且,在工作中有共同的语言,这样共同携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该收效显著。

二、预防职务犯罪,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

共6页:

就监管场所的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而言,他比一个企业、一个单位法人代表的犯罪行为影响面更大,社会危害更深。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其一,他们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代表者;其二,在服刑罪犯的心目中他们就是“政府”;其三,他们是改造罪犯灵魂的工程师。因为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对服刑罪犯的改造影响最大。所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显得特别重要。在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应着重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经常利用监管场所召开的中层干部会、各种形式的座谈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利用监管单位每月召开的中层干部例会,及时将上级检察机关下发与其监管业务相关的事项和当前一个时期的重点检察任务,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传达学习、讨论,以此来提高其执法意识。

>其次,利用监管场所系统内部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例,来组织他们进行学习讨论,以案说法,吸取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的教训。笔者在实践中也曾将我们检察机关查办违法减刑、假释的案例组织他们学习,对与会人员的灵魂触动很深,收效显著。

再次,实行检务公开是搞好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将我们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的职责范围,监督的内容,查处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等打印成册,发至监管场所的各个监区和有关科室,让其自己来对照约束自己。

三、发挥“三种人员”的作用,标本兼治

>预防监管场所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工作,涉及人多、面广,任务量大。那么,要获取更多的犯罪信息,就得充分利用“三种人员”的监督举报作用,来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种人员”就是在押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犯人家属。充分利用这“三种人员”的积极性,给他们创造更多的条件。一是在监管场所内、外设立举报箱,让服刑人员及其家属随时进行举报。二是向刑满释放人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利用他们急于返乡和无任何后顾之忧的心理,让他们留下宝贵的意见。我们有这样众多的“耳目”,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就能被随时发现。因此,大多数司法工作人员都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这样就起到了治标又治本的特殊作用。

四、重点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展开预防

监管场所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是党和政府对能够积极投入改造的服刑罪犯和身患重病者的一种奖励和实行人道主义的关怀。但是,由于社会风气不正,有些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又被利益诱惑,致使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这一领域成了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具体表现。要铲除这一社会毒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共6页:

(一)、罪犯的投劳问题。目前大多数已决犯的家属都希望自己的亲人留在当地服刑。因为,一是探监方便,二是可以利用当地人际关系的优势,来疏通於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关系,为今后的减刑打下基础,这样无形之中就给那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司法工作人员提供可乘之机,甚至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同时,还可以直接影响到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所以,建议监管单位的上级部门坚持罪犯异地服刑制度,这样既能稳定监管改造场所的秩序,又可以大大减少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服刑罪犯的百分考核问题。当前,监管场所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都是依据分数的多少来衡量能否减刑,减多少刑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服刑罪犯中广为流传这样一句顺口溜:“分分是命根,多弄分能早走”。所以,分数对服刑罪犯及其他们的家属们来说比什么都重要,他们千方百计,利用各种手段来贿赂监管司法工作人员,还有服刑罪犯的家属们通过第三人进行请客送礼等等。总之,各种招数五花八门,目的就是一个要分。这其中的猫腻就是监管单位各个监区里都有一些机动分数掌握在他们手中,可以随意支配,从中坐收渔利。因此,应重点对此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将百分考核的分数在服刑罪犯中张榜公布,增加透明度;二是每月给服刑罪犯的奖励分数,应有各个分监区的服刑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