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对检察预防的几点粗浅思考

大律师网 2015-03-06    0人已阅读
导读:预防职务犯罪要全民参与,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多管齐下,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那么,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专门机关的检察院,如何立足本职工作,搞好检察预防工作?笔者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一、完善个案预防制

预防职务犯罪要全民参与,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多管齐下,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那么,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专门机关的检察院,如何立足本职工作,搞好检察预防工作?笔者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一、完善个案预防制度,增强预防实效

个案预防是开展检察预防的重点和切入点,是检察预防工作的基础工作,个案预防工作搞好了,纵向发展有助于搞好行业预防和专业预防,横向发展有助于搞好地方预防和部门预防。而要搞好个案预防,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个案预防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个案预防效果,有利于整个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那么,如何完善个案预防制度?笔者认为个案预防应以每一个案件开始,研究分析每一起案件中的特点和原因,概括总结出犯罪的一般规律,然后对症下药,找出个案预防犯罪的对象,对象找准之后,再开始一系列的预防工作。为了增强个案预防实效,还应当对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研究,形成制度,进而使每一项制度之间前后相连,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制度体系。每一项制度产生以及整个制度体系形成之后,经过实践检验,不断得到修改、补充、完善和发展。这就不仅使整个个案预防工作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而且使个案预防制度更趋完善,更加科学。

二、以案释法,增强预防意识

以案释法活动属于法制宣传的内容,又是预防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以案释法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各种新闻媒介,结合公布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件,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观念,号召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督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在职务犯罪预防过程中,选择典型的大案要案予以公布,说明查办的法律依据,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法律原则,可以直接显示法律的威力,发动群众起来同职务犯罪做斗争,督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注重在犯罪情况严重的地区或行业部门掀起打击职务犯罪的高潮,不断扩大打击的效果,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从而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运用多种手段,发挥预防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是通过揭露犯罪、惩治犯罪的特殊手段和法律监督、检务公开等一般手段相结合来完成的一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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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惩罚犯罪。检察机关只有通过办案,才能从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中找出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向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部门写报告、提建议,促进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而达到“既防范于前,又惩治于后”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效果。检察机关要运用检察职能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对犯罪者严厉惩罚形成威慑,警示企图作案者悬崖勒马,逼迫作案者报案自首,教育其他公民,以预防、减少职务犯罪。

2、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性质所决定的。通过法律监督,保障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正常秩序,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防止出现错案、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行为,防止减少冤案、错案,保障刑事判决的正确执行,从而预防司法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3、检务公开。实行检务公开后,一是有利于公民揭露犯罪;二是通过检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教育和预防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三是可以预防检察人员因违法办案产生的自身犯罪。

4、预防调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做好职务犯罪预防提供科学的依据,是检察机关搞好预防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检察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探究犯罪本质和产生的原因,掌握其规律、特点,使党委、政府对加强犯罪预防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以提高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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