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哲学思考

大律师网 2015-03-06    0人已阅读
导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但当前的职务犯罪问题,严重阻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一、职务犯罪--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

  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但当前的职务犯罪问题,严重阻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一、职务犯罪--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 国家的这一阶级本质,决定了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要采取一切手段,压迫被统治阶级,防止被统治阶级的颠覆。另一方面,国家还具有社会性,统治阶级也必然要想尽一切办法,去管理整个社会,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壮大国家的经济基础,从而巩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在每一个国家,无论是阶级统治,还是社会管理,如何治国都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在五千年中,经历了多次的朝代更迭和兴衰交替。中国历史上各政权的兴衰问题,归根到底是治国的问题。治国的手段,不外人治和法治。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逐渐取代人治,成为科学的治国手段。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选择了法治之路。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其后,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党的十五大上,党和国家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的方略被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革开放二十年间,我国的法制建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中国正朝着建成法治国家的方向大踏步前进。在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中,随着法制的健全,原先隐藏在人治体制下的一些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其中,职务犯罪是实行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职务犯罪成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阻碍因素。面对日益严重的职务犯罪问题,立法、司法机关和学术界对如何进一步认识职务犯罪,如何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展蔓延进行了深深的思考。

  (一)职务犯罪的特征及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对于职务犯罪的定义,可以表述为: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在非国有单位从事与公共利益相关的职务活动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者进行其他渎职活动,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行为的总称。不过,在当前的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较之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前者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是我们遏制的主要对象,我们所研究的职务犯罪,主要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类,具有犯罪的所有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性。职务犯罪作为一类相对特殊的犯罪,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独有特征:(1)主体单一性特征。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具有某种与公共利益相关职务的人。(2)行为的职务关联性特征。犯罪行为与其犯罪主体的职务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实施职务犯罪,必须是利用了与其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3)客体特殊性特征。职务犯罪侵犯的共同客体是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是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区别之处,也是职务犯罪对国家政权和社会公众具有特别重大危害的主要表现。从职务犯罪的以上三个独有特征,我们看出,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某种职务的人,后者则是一般主体,行为人有无职务不影响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后者仅通过自然行为进行犯罪活动,(3)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和社会公众利益双重特殊客体,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客体。

  (二)当前职务犯罪的表现、严重性及其危害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一是以权谋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商业受贿"、挪用资金等;二是渎职,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三是"侵权",包括刑讯逼供、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搜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复陷害等,其中以以权谋私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也是当前最具危害性、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一类职务犯罪行为。当前职务犯罪问题相当突出,表现为:

  (1)案发数量不断上升。在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由于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我国的职务犯罪率处于较低水平。改革开放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职务犯罪案发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字,1988年至1992年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3378件 ,1993年至1997年之间,职务犯罪立案数上至387352件 ,比上一个五年增长70%。1997年后,由于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案件管辖划分进行了调整,相当一部分职务犯罪如公司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本身的立案数有下降的现象,但职务犯罪的案发总数仍然呈增长趋势。

  (2)犯罪严重程度加剧。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例,犯罪金额快速上升,大案、特大案件占案件总数的很大比例,在经济发达地区,大案、特大案件甚至占案件的大多数,在个别相对贫穷地区,大案、特大案件也时有发生。

  (3)职务犯罪领域从普通部门向行政执法、司法等重要部门扩展。20世纪80年代,职务犯罪(主要是贪污贿赂犯罪)主要发生在经济部门,如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90年代以后,行政执法部门(如国土、税务、财政、交通等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现象明显增多。从犯罪主体的职务级别看,高级干部职务犯罪增多,1999年,发生了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等一系列高职人员犯罪案件。

  (4)职务犯罪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由于职务犯罪中占主要比例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其中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是明显的,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十分惊人。有资料显示,由于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1992年至1995年间,每年金额逾千亿元 。

  (5)群体犯罪现象明显。与改革开放初期职务犯罪以单人犯罪为主相比,当前职务犯罪向群体化发展。一些地方,出现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犯罪的现象,串案、窝案增多,有的部门,如海关、国土等,贪污受贿人员形成了有严密分工的"一条龙"犯罪集团。这种群体犯罪,较之单人犯罪,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6)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问题反响强烈。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关注程度急剧上升,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恶化成为人民群众最不满的社会问题。对于遏制职务犯罪的现状,近年来群众中持肯定态度的比例有所上升,但认为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尚不够力度的百分比仍然较大。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1)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职务犯罪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破坏了国家法律,损害了公务活动的公正性,影响了政府及类似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职务犯罪中的贪污犯罪,直接导致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从根本上看,也直接蚕食了人民群众创造的财富。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也往往间接地带来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损失。

  (2)败坏执政党的形象。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政府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对国家、社会的管理职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不仅其个人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罪人,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害群之马,给党和政府抹了黑,极大地败坏了执政党和党领导下的政府的良好形象。

  (3)破坏社会稳定。职务犯罪的泛滥,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道德上都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破坏。由于多数职务犯罪行为人,在社会群众心目中,是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权力的,其犯罪行为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导致社会群众对政府官员和其他管理者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产生普遍怀疑,继而与政府产生对立感,使整个社会逐渐削弱了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团结性和凝聚力。另一方面,职务犯罪往往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社会群众的经济利益,影响了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贫富分化。"仓廪实而知礼节","仓廪"不实,群众就可能发生过激的行为。此外,一些公职人员通过职务犯罪利用非法手段谋取大量财富,是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的严重挑战,对社会风气有不可忽视的败坏作用。

  (4)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规则。当前,正是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时期。能否成功转型,关乎改革开放的最终成败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和其他管理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活动。国家机关和其他管理组织,扮演着实现和监督市场经济规则的重要角色。而职务犯罪活动,则公然违背了这一职责,去损害社会群众公平竞争的机会,如任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规则不仅失去了保障,而且受到直接的破坏。

  (三)当前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找出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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