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责任编辑: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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