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我区呼伦贝尔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三家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权力。
集中管理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请求变更涉外民商事诉讼案件管辖的请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05)民事他字第3号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请求变更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请示》,指定呼伦贝尔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权力,其中规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范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赤峰市范围;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