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宁华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单位一职工报案称,他的同事张某以其女同事的名义,频繁给他的手机上发送内容淫秽、暧昧的短信,导致他与同事、家人之间关系不和。 宁华路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调查走访,查询手机短信记录,认定张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同事的正常生活,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拘留、罚款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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