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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

大律师网 2015-03-09    0人已阅读
导读: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强制执行公证有什么用?

  1、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保障债权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2、法律救济途径便捷。

  债权人可不经法院诉讼审判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节约争议解决成本。

  无需支付巨额诉讼费及律师费,更不用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打一二审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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