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没有人而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的人。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上述(1)(2)(3)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义务的律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