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21日讯(记者姜飞 特约记者黄叶华) 为了34600元银行存款,两名湖北男子对借宿餐馆的一对夫妇动起了邪念,二人杀死借宿夫妇并抛尸。2009年10月,此案在市中院一审开庭,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殷xx、王xx二人死刑。 据了解,今年47岁的殷xx和40岁的王xx都是湖北嘉鱼县人。1993年上半年,殷xx、王xx在秀英区海商路与他人合开一家餐馆,同年8月,聂某、赵某夫妇转让其经营的大排档后,到该餐馆借宿。期间,殷xx、王xx得知聂某、赵某在银行有存款,在获取存折密码后,遂密谋杀人劫财。当年8月20日,聂某、赵某夫妇再次到餐馆借宿,次日凌晨3时许,趁夫妇二人熟睡之机,殷xx手持一根铁棍状打气筒,王xx手持一根木棍,二人潜入聂某、赵某的住处后,猛击聂某、赵某的头部,致聂某、赵某夫妇不能动弹。后殷xx、王xx发现聂某、赵某还有呼吸,又接上电线对聂某、赵某施以电击。确认两夫妇死亡后,殷xx、王xx从对方行李中搜得一本银行存折和聂某身份证。后二人将聂某、赵某尸体丢弃。当日9时许,殷xx、王xx持聂某、赵某的存折到餐馆附近银行取出现金34600元,二人分赃后逃离海口。
法院认为,殷xx、王xx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人行为发生在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应适用1979年《刑法》予以定罪量刑。法院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殷xx、王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