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定性为盗窃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涉案金额,在浙江省,偷2000元以上的财物,才能被定性为盗窃罪。 湖北男子冯某偷了50元,不能被定性为盗窃罪,但他有非法入室的情节,昨天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10个月。 2010年5月19日凌晨4点左右,天还没亮,海曙某老小区的
湖北男子冯某偷了50元,不能被定性为盗窃罪,但他有非法入室的情节,昨天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10个月。 2010年5月19日凌晨4点左右,天还没亮,海曙某老小区的周先生隐约看到有个人影在自己的床边走动。 睡意朦胧的周先生起初还以为是老婆早起,再仔细一看,人影是短发,但老婆是长发。 周先生立即意识到:家中进贼了!他一下从床上跃起,扑向对方,一边大喊“抓小偷!” 隔壁的老张和老范闻声赶来,和周先生一起制服小偷,报警。 偷窃者姓冯,今年20岁,刚来宁波几个月,文化不高,没找到工作,手头没钱了。 案发当天,他一个人来到这个小区,想偷点什么。他用自制的一张塑料片打开周先生家房门,借着微弱的光亮看到周先生床头柜上有一个手机,便拿了放进自己口袋。 冯某刚一转身,床上的周先生醒了。 冯某偷到的这个手机,比较破旧,经鉴定,价值只有50元,不构成盗窃罪。但承办法官说,冯某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海曙法院将他判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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