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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大律师网 2015-03-11    0人已阅读
导读:(一) 概念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
(一) 概念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私人印章用于公务,起机关证明作用时,也   (一) 概念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私人印章用于公务,起机关证明作用时,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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