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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盗版”明确可成立侵犯著作权罪

大律师网 2015-03-11    0人已阅读
导读: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及盗版行为的日益猖獗,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把这种在线盗版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及盗版行为的日益猖獗,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把这种在线盗版的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司法解释明确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及盗版行为的日益猖獗,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把这种在线盗版的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司法解释明确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及盗版行为的日益猖獗,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把这种“在线盗版”的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所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根据这一规定,对‘在线盗版’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线盗版”犯罪行为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普及而出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新类型犯罪,虽然手段与传统的盗版行为不同,但在侵权的性质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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