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小学老师利欲熏心制售盗版《语文报》
近日,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的泰安非法制售盗版《语文报》案在山东泰安泰山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8万元。
据了解,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间,泰安鲁泉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王道之伙同无业人员王海峰、聊城吴庙小学教师韩志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印刷销售盗版《语文报》共计176.74万份。